正在加载图片...
2020年第1期 王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难点与中国的应对 意义上的南海”。 第二,《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应当限定在南沙群岛的争议地区。首先,鉴于《行为准则》将会建 立一个危机管控机制和合作机制,那么《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理所当然应当排除西沙群岛、中沙 群岛与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分别处于中国以及中国台湾的实际控制之下,西沙群 岛、中沙群岛和东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有充分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未来发生于该区域的海上争端, 只能认定属于我国主权管辖的事项,适用中国国内法处理。虽然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与越南存在关于 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争端;尽管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是菲律宾却提出了主权声索。但是上述争 议应当由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应当纳入《行为准则》的框架之下。只有南沙群岛涉及到南海 周边的大部分国家,且情况复杂:虽然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中国只是实际控制了南沙群岛中 的9个岛礁,包括中国台湾当局控制的1个岛礁;越南非法占领了28个岛礁;菲律宾非法占领了7个岛 礁;马来西亚非法占领了3个岛礁;印度尼西亚非法占领了2个岛礁;文莱非法占领了1个岛礁。可 见,南沙群岛已经有多个国家染指,各国纷纷在占领的岛礁上开展建设行动,导致南沙局势异常紧张复 杂,亟待建立一个危机管控机制和合作机制。而《行为准则》旨在建立一个危机管控机制和合作机制,从 而形成引导规范各方行为的南海秩序。④因此,只有南沙的争议地区才能纳入到《行为准则》的适用范 围之内。 第三,关于《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都不应当被解释为对任何当事方在南海领土(或岛屿)方面 的立场或者主张有任何影响,并应该重申依据公认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争端的立场。《行为准则》不是 用来解决主权争议,而是用来促合作求团结的文件。虽然《行为准则》的内容不会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与 海洋划界等敏感问题,但是相对于《行为宣言》来说,《行为准则》既很有可能成为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而且其内容更加具体,将在南海地区的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建立 具体的合作机制。此外《行为准则》还将建立具体的争端解决机制、监督机制和危机管控机制。这些既 是《行为宣言》的空白点,也是《行为准则》的明显优势。因此,在没有争议的南海地区各方会表示严格遵 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条约的规定;而在有争议的南沙地区,《行为准则》则规定相关国家的具 体权利义务,例如,资源开发相关方可以建立合作机制,禁止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 的行动,例如在无人岛礁建设居住点。可见,在南沙争议地区各国行为受到限制,以避免争端的进一步扩 大化,以此来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为领土争端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将主权争端排除在《行为准 则》体制之外,是比较现实可行的做法,有利于争端各国绕开敏感争议而在其他领域展开合作。1 虽然《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限定在南沙群岛的争议地区难免会遇到某些南海周边国家的反 对,但是中国必须牢牢坚持这一基本立场。由于《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关涉中国的主权和根本利 益,中国不应该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而牺牲中国的根本利益。回顾《行为准则》的磋商历史,越南、 菲律宾等国企图扩大《行为准则》的适用范围就遭到中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坚决反对。特别是 越南企图将《行为准则》扩大适用于西沙群岛,实际上是用一个多边准则去解决双边争议,违反了中国提 出的“双轨制”思路。可见,《行为准则》的磋商推进必须充分考虑各方的核心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建立 政治互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行为准则》 (四)关于《行为准则》空间适用范围的灵活性措施 第一,在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可以不去追究“南沙争议地区”的具体范围。首先,目前南海各方权 ④2017年5月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了《行为准则》(框架草案),《行为准则》原则规定:《行为准则》不是用来解决领土主权争端或海 洋划界问题的文件。《行为准则》的首要目的是建立“基于规则的制度构架”( rule-based framework),从而形成引导、规范各方行为的南 R4 BF. Tan Storey. Assessing the asEan-China Framework for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SEAS Perspective, au- gust2017,No.62,p26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