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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的义务 ◇ 缴纳保费的义务 令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 保险人的义务 女 确定赔偿责任 令履行赔偿义务 3.2.5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改变。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 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发生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合同无效:虽订定但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效力。 合同的解除:基于合同成立后,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行为,使合同的一切效 果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有时效问题,可因时效而丧失解除权。 复效:合同中止后,又重新开始。 ·保险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 不复存在。 3.2.6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合同主体就合同履行时的具体做法产生的意 见分歧或纠纷。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 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 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文字解释原则:按通常含义,专业术语,要行业通用:结合上下文解释;多次出 现时,应只有一种解释: ● 意图解释原则:尊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法院,仲裁机关要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由于是 附和性合同。 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手写优于打印,加贴优于 正文。 补充解释原则。援引商业习惯,国际惯例。 2、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 仲裁 ● 诉讼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z 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的义务 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z 保险人的义务 确定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义务 3.2.5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改变。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 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发生的变更。 z 保险合同变更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z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z 合同无效:虽订定但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效力。 z 合同的解除:基于合同成立后,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行为,使合同的一切效 果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有时效问题,可因时效而丧失解除权。 z 复效:合同中止后,又重新开始。 z 保险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而 不复存在。 3.2.6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合同主体就合同履行时的具体做法产生的意 见分歧或纠纷。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 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 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z 文字解释原则:按通常含义,专业术语,要行业通用;结合上下文解释;多次出 现时,应只有一种解释; z 意图解释原则:尊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z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法院,仲裁机关要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由于是 附和性合同。 z 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手写优于打印,加贴优于 正文。 z 补充解释原则。援引商业习惯,国际惯例。 2、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z 协商 z 调解 z 仲裁 z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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