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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说明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速推进 我校“双一流”建设,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 学位授予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关 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学 校研究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 准》)。 本次制定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 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 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保证 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 基础上进行。《学位标准》主要包含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知识结构 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七个方面 的内容。 《学位标准》中学习年限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执行;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活 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 管理规定》(研院[2018〕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研院[2018]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制 定 说 明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加速推进 我校“双一流”建设,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 学位授予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和《关 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 号)精神,学 校研究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 准》)。 本次制定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 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 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保证 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 基础上进行。《学位标准》主要包含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知识结构、 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七个方面 的内容。 《学位标准》中学习年限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办法》(校研发„2017‟287 号)执行;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活 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 管理规定》(研院„2018‟4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研院„2018‟5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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