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线。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诚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