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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质:必做 实验学时:2 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实验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制:掌握不 同阶段司法鉴定启动的方式:探讨实践中司法鉴定启动权存在问题。 实验条件:网络实验室、案例、电脑、书写工具等 研究与思考: 1、分析本案审判中关于是否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及其理由。 2、分析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司法鉴定启动权利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深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改革完善的路径 实验项目四 司法鉴定质证权 实验名称:司法鉴定质证权 实验内容:结合“南京虐童案”庭审质证过程对我国司法鉴定质证制度及实践 中存在问题进行思考 “南京虐童案” 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 理了收养施某某(男,2006年9月2日生)的手续,并将其带回本市抚养 2015年3月31日晚,在位于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南路2号9幢一单元 402室的家中,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 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 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服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 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己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 ,被告人李征琴于2015年 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作出(2015)浦少刑初字第13号 刑事判决,以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李征琴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围绕是否 构成施某某轻伤问题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多名鉴定定人员出 庭质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5)宁少刑终字第 19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验性质:必做 实验性质:必做 实验学时:2 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实验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制;掌握不 同阶段司法鉴定启动的方式 ;探讨实践中司法鉴定启动权存在问题 。 实验条件:网络实验室、案例、电脑、书写工具等 研究与思考: 1、分析本案审判中关于是否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及其理由。 2、分析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司法鉴定启动权利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探讨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改革完善的路径 实验项目四 司法鉴定质证权 实验名称:司法鉴定质证权 实验内容:结合“南京虐童案”庭审质证过程对我国司法鉴定质证制度及实践 中存在问题进行思考 “南京虐童案” 2013 年 6 月,被告人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 理了收养施某某(男,2006 年 9 月 2 日生)的手续,并将其带回本市抚养。 2015 年 3 月 31 日晚,在位于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南路 2 号 9 幢一单元 402 室的家中,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 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 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 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李征琴于2015年4 月 4 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作出(2015)浦少刑初字第 13 号 刑事判决,以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李征琴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围绕是否 构成施某某轻伤问题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多名鉴定定人员出 庭质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作出(2015)宁少刑终字第 19 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验性质: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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