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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全球专利观察 利权人进行归并,避免了同一企业及其子公司在专利申请时采用不同专利权人姓 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本报告根据专利权人的企业性质将主要的专利权人进行 分类,包括整车厂(OEM)、传统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 Tier One)、初创企业 ( Startup)、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ICT)、电力企业(Grid)、电池企业( Battery) 和高校科研机构( Institute) 为了兼顾样本的有效性和数据处理能力,研究将专利公开年设置为1999- 2019年1。数据下载时间为2019年4-7月,利用DI平台的分析功能进行数据处 理分析 3.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的局限性包括三点。第一点为专利研究的时效性。新能源汽车是现在 学术界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研究热点,技术目新月异,而专利申请从提交到公开 往往需要1-2年,因此某些关键性突破和近期趋势很可能尚未涵盖,在反应创新 趋势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第,专利的质量很难衡量,特别是不同专 利局依据本国的知识产权法规等可能影响授予专利的质与量。在专利数量上领先 并不能保证创新者在未来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占据优势。最后,专利研究在一般性 技术( 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的局限性。一般性技术是指那些有多种用 途、可以应用到多种行亚的新兴技术。创新者往往希望申请的专利覆盖最大的保 护范围,因而不将发明创造局限于某一特定用途。因此,在专利研究时,很难把 针对某一行业的一般性技术创新专利与其他用途的该一般性技术创新专利区分。 新能源汽车领域涉及的研发领域众多,其中包括一些一般通用性技术。如燃料电 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发电、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等领域, 因此在关键词确定时需格外注意。本研究通过IC加关键词的方法,并通过完备 性与准确性的检验方法,反复检验迭代,以减少该部分误差 1由于专利申请公开的滞后性,2017、2018年部分数据未公开,收集的专利数量会小于专 利的实际申请数量,专利实际增长量更多。 8/70新能源汽车全球专利观察 8 / 70 利权人进行归并,避免了同一企业及其子公司在专利申请时采用不同专利权人姓 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本报告根据专利权人的企业性质将主要的专利权人进行 分类,包括整车厂(OEM)、传统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Tier One)、初创企业 (Startup)、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ICT)、电力企业(Grid)、电池企业(Battery) 和高校科研机构(Institute)。 为了兼顾样本的有效性和数据处理能力,研究将专利公开年设置为 1999- 2019 年1。数据下载时间为 2019 年 4-7 月,利用 DI 平台的分析功能进行数据处 理分析。 3. 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的局限性包括三点。第一点为专利研究的时效性。新能源汽车是现在 学术界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研究热点,技术日新月异,而专利申请从提交到公开 往往需要 1-2 年,因此某些关键性突破和近期趋势很可能尚未涵盖,在反应创新 趋势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第二,专利的质量很难衡量,特别是不同专 利局依据本国的知识产权法规等可能影响授予专利的质与量。在专利数量上领先 并不能保证创新者在未来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占据优势。最后,专利研究在一般性 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的局限性。一般性技术是指那些有多种用 途、可以应用到多种行业的新兴技术。创新者往往希望申请的专利覆盖最大的保 护范围,因而不将发明创造局限于某一特定用途。因此,在专利研究时,很难把 针对某一行业的一般性技术创新专利与其他用途的该一般性技术创新专利区分。 新能源汽车领域涉及的研发领域众多,其中包括一些一般通用性技术。如燃料电 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发电、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等领域。 因此在关键词确定时需格外注意。本研究通过 IC 加关键词的方法,并通过完备 性与准确性的检验方法,反复检验迭代,以减少该部分误差。 1 由于专利申请公开的滞后性,2017、2018 年部分数据未公开,收集的专利数量会小于专 利的实际申请数量,专利实际增长量更多。 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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