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酮 微毒性 1)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56.2℃ 2)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 3)丙酮对人体没有特殊的毒性,只是吸入后可引起头痛,支 气管炎等症状。如果大量吸入,可能失去意识。 4)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 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 乙醚 低毒性 1) 主要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此外,对皮肤及呼吸道粘膜有 34.6℃ 轻微的刺激作用。 2)长期接触低浓度乙醚蒸气的人员可出现头痛、头晕、易激 动或淡漠、 嗜睡、忧郁、体重减轻、 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 石油醚 低毒性 1)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30-60℃ 2)本品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60-90℃ 正己烷 低→中等 1)过去正已烷曾被归为是低毒类化学物,但后来因其挥发性 毒性 和脂溶性高,在人体内可蓄积,特别对神经系统具有毒性, 68.74℃ 故有人认为应考虑将其列为高毒类化合物。 易挥发 环己烷 低毒性 2)对眼和上呼吸道有轻度刺激作用。 68.9℃ 3)持续吸入可引起头晕、恶心、倦睡和其它一些麻醉症状。 液体污染皮肤可引起痒感。 正丁醇 低毒类 红细胞数减少,偶见眼刺激症状是不挥发的液体,只要不喝就 可以了 液体氨水 低毒类 1)有挥发性,刺激性,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 嗽、气短和哮喘等; 2)可因喉头水肿而室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 3)而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 4)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 建议对孕妇来说,少点或不接触氨水。 乙酸乙酯 低毒类 1)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 77.1℃ 2) 高浓度吸入可进行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 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 3)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4)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 皮炎。 5)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 白细胞增多等。 毒性强于丙酮丙酮 微毒性 56.2℃ 1)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并对黏膜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会导致干燥、红肿和皲裂, 3)丙酮对人体没有特殊的毒性,只是吸入后可引起头痛,支 气管炎等症状。如果大量吸入,可能失去意识。 4)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 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 乙醚 低毒性 34.6℃ 1)主要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此外,对皮肤及呼吸道粘膜有 轻微的刺激作用。 2)长期接触低浓度乙醚蒸气的人员可出现头痛、头晕、易激 动或淡漠、 嗜睡、忧郁、体重减轻、 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 石油醚 低毒性 30~60℃ 60~90℃ 1)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2)本品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正己烷 低→中等 毒性 68.74℃ 易挥发 1)过去正已烷曾被归为是低毒类化学物,但后来因其挥发性 和脂溶性高,在人体内可蓄积,特别对神经系统具有毒性, 故有人认为应考虑将其列为高毒类化合物。 环己烷 低毒性 68.9℃ 2)对眼和上呼吸道有轻度刺激作用。 3)持续吸入可引起头晕、恶心、倦睡和其它一些麻醉症状。 液体污染皮肤可引起痒感。 正丁醇 低毒类 红细胞数减少,偶见眼刺激症状是不挥发的液体,只要不喝就 可以了 液体氨水 低毒类 1)有挥发性,刺激性,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 嗽、气短和哮喘等; 2)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 3)而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 4)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 建议对孕妇来说,少点或不接触氨水。 乙酸乙酯 低毒类 77.1℃ 1)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 2)高浓度吸入可进行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 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 3)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4)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 皮炎。 5)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 白细胞增多等。 毒性强于丙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