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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热泻火 火为热之极” 热证。表现:高热 染性疾病的明显期、急 药理作用:清热解毒十解热、镇静(二)清热泻火 “火为热之极”,清热泻火药主治气分 热证。表现:高热、烦躁,多见于感 染性疾病的明显期、急性期。  药理作用:清热解毒+解热、镇静、 抗惊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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