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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这是作为一个独立的 当地公司建立的,它以当地注册企业的身份进行经 营和生产,受当地法律制约和保护,在法律上和赋 税方面与母公司相分离,都有独立性。 4.利用国外代理商。代理商的主要职能就是根 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在当地为委托人推销商品 或服务,同时向委托人提供商业情报、市场信息等, 以获取佣金。 5.利用国外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都具有进口 批发商或零售商性质,它们大量采购,然后批发给自 己的买主,其收益来自夹进与卖出的差价。 3.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这是作为一个独立的 当地公司建立的, 它以当地注册企业的身份进行经 营和生产,受当地法律制约和保护, 在法律上和赋 税方面与母公司相分离,都有独立性。 4.利用国外代理商。代理商的主要职能就是根 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在当地为委托人推销商品 或服务, 同时向委托人提供商业情报、市场信息等, 以获取佣金。 5.利用国外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都具有进口 批发商或零售商性质, 它们大量采购, 然后批发给自 己的买主, 其收益来自夹进与卖出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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