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代替GB191—1990 Packaging-Pictorial marking for handling of goo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 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滑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 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 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国家质量技术蓝督局2000-07-17批准 2000-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