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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报告 ii.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价值差异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构成:(1)为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 l994年1月1日之前以外币购入的固定资产均以政府当时拟定的汇率(即当时的政府价)折算为人 币金额记账。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以当时市场汇率(即当时的调剂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因而导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存在差 异;(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制定的会计政策,长期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记账,因此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所要求记账的长期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摊销与减值,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应予以冲回;(3)自有及融资租赁飞机大修理费用资本化的首次执行年份不同而引起的差异。上述准 则差异会随相关资产的折旧、报废或处置而递减 ii.政府捐赠资产调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政府捐赠资产或给予补 助需记入应收政府补贴款或借记资产方,同时需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中,按直线法平均分摊 至利润表中。针对本公司在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收到的政府捐赠资产,由于政府捐赠资产金额 没有对本集团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在编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时 未有对政府捐赠资产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在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于收到该政府捐赠资产 时,记入资产及资本公积:于收到政府相关款项时,记入货币资金及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外收入。该准 则差异已于本年度消除 iv.出售港龙的未实现利润: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当时出售联营企业港龙航空 有限公司给国泰航空所产生的处置收益不同而引起的未实现利润的差异。该准则差异会在本集团处置 国泰航空的股权投资之时消除 九、201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月份)(4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 营业收入 5281,398258698783129,751 26,548,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1.227 493,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96,426 960.013 2,299,553 487.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6,831728291314895362 3.887.60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由于本公司于2015年度向中航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中航财务的股权被反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该收购于2015年9月1日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相应调整了第一季度和 第二季度的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5年金额2014年金额2013年金额 (重述后) 重述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2,889) (22,4 (98,1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939,272 1.059996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2,813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85.0362015 年年度报告 6 ii.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价值差异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构成:(1) 为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前以外币购入的固定资产均以政府当时拟定的汇率 (即当时的政府价) 折算为人民 币金额记账。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以当时市场汇率 (即当时的调剂价)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因而导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存在差 异;(2)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制定的会计政策,长期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记账,因此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所要求记账的长期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摊销与减值,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应予以冲回;(3) 自有及融资租赁飞机大修理费用资本化的首次执行年份不同而引起的差异。上述准 则差异会随相关资产的折旧、报废或处置而递减。 iii. 政府捐赠资产调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政府捐赠资产或给予补 助需记入应收政府补贴款或借记资产方,同时需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中,按直线法平均分摊 至利润表中。针对本公司在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收到的政府捐赠资产,由于政府捐赠资产金额 没有对本集团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在编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时 未有对政府捐赠资产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在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于收到该政府捐赠资产 时,记入资产及资本公积;于收到政府相关款项时,记入货币资金及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外收入。该准 则差异已于本年度消除。 iv. 出售港龙的未实现利润: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当时出售联营企业港龙航空 有限公司给国泰航空所产生的处置收益不同而引起的未实现利润的差异。该准则差异会在本集团处置 国泰航空的股权投资之时消除。 九、 2015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5,281,398 25,869,878 31,229,751 26,548,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1,472 2,267,799 2,331,227 493,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96,426 1,960,013 2,299,553 487,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86,831 7,282,913 14,895,362 3,887,60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由于本公司于 2015 年度向中航集团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中航财务的股权被反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该收购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相应调整了第一季度和 第二季度的财务数据。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5 年金额 2014 年金额 (重述后) 2013 年金额 (重述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2,889) (22,461) (98,1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39,272 1,059,996 721,82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2,813 0 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76,666 85,036 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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