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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债权(银行贷款没有优先权) 九、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重点) 1、取回权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 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2、抵销权 (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解释】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则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标的、 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 (3)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3、撤销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 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以上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注意单选题)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 法向债权人清偿。 十、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机器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如果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机器设备属于破产财产,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4)破产债权(银行贷款没有优先权)。 九、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重点) 1、 取回权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 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2、 抵销权 (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解释】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则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标的、 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 (3)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3、 撤销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 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以上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1 年内(注意单选题)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 法向债权人清偿。 十、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机器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如果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机器设备属于破产财产,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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