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卑节及纪念日倀次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 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 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三)青年节(5月4目),14周岁以上的煮年放假半天 冗童节(6月1日),13周罗以下的少年几董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 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 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 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朱信凯 《消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 朱信凯 《消费经济学》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 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 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 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