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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是如何创建一个联邦政府:设立三个不同的部门,划定它们各自 的权力,而它们的权力都应受到明确的限制;这最后一点,是起草者心 中的重中之重。后来,正是因为权限之争,数度引发国家危机。这些 纷争,有的是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叫板,有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 府之间的较量。最后,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收拾局面,通过解释宪 法,消弭分歧。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韩战期间,杜鲁门总统接管钢 铁企业;水门事件败露后,尼克松总统拒绝将录音带交给国会。这些 风波,都靠联邦最高法院来平息。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由宪法前十项修正案组成。当年,不论开国元勋,还 是各个州,都有这样的顾虑:如果不明确地赋予民众以若干基本权利, 依据宪法而建立的中央政府就有可能走向专制。为了消除顾虑,在联 邦宪法出台数年之后,便应运而生了明文规定我们今日之基本自由权 的《权利法案》,各州依次批准实施。对此,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的一席话堪称经典:“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是要 使若干事项摆脱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置于大多数人和官员们都无法 触及的地方,并将其确立为基本的法律原则,由法院来保护。” 《权利法案》的基本内容如下: 34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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