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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 是债暴室物蜍字鹅黟·「 论段登希需写親吴手接設, 而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 二是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作为一般原则也存有例外: 其一,买卖不破租赁。 手颖权基手社会公益或法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特殊债权可优洗 ◆ 其一 (二)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1.不相容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 2.可相容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作为一项原则,也存在例外: ■ (1)他物权优洗于所有权 (2)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精梳爱益武法政策考皮,法律规定成立在后的桌些物权优先 ◼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 ◼ 一是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之标的物,而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 论物权成立的先后,均优先于该债权。 ◼ 二是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 物权优先于债权作为一般原则也存有例外: ◼ 其一,买卖不破租赁。 ◼ 其二,基于社会公益或法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特殊债权可优先 于物权。 (二)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 1.不相容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 2.可相容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 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作为一项原则,也存在例外: ◼ (1)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 (2)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 (3)基于社会公益或法政策考虑,法律规定成立在后的某些物权优先 于在先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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