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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项目策略性规划工作对应于项目生命周期的识别需求阶段,主要目的是确定要建立 怎样的GIS应用,组织现有的条件,包括资金、人员、设备、场地等等,能否支持GIS的 建立和应用。如果用户自行开发GIS系统,可以包括系统开发方案的选择;反之,一般由 开发方提出解决方案。 GIS项目策略性规划一般包括五个主要部分: 1)机构的状况分析和调查 从GIS的角度了解一个机构目前的组织、任务和技术状况,包括责任范围,发展目标 技术力量,对使用信息技术和GlS的态度,人力、物力和资金状况等等。状况分析和调查 为下一步计划提供了概念化的基础。 2)机构的GIS系统开发目标 明确定义整个机构GIS总的发展方向,这个方向应当与整个机构的任务和责任范围一 致,并且应当对整个系统各方面的能力作出明确的定义。制定总方向的过程需要机构内高程 管理人员的参与,他们对于整个系统开发的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会对整个系统的发展有所帮 3)系统开发的可行性 主要包括资金、技术力量和组织运作三个方面。资金的分析应当考虑到整个GIS实施 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通用的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在技术可行性方面,要考虑GIS项目 中所要求的技术能否满足,技术发展以及新技术出现对项目的影响,是否需要对人员进行技 术培训。组织方面,包括整个机构能否愿意承受引入GIS技术所带来的变化以及能否在开 发过程中相互协作完成开发任务。 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不可忽视各个方面的变化所引发的风险,要对风险进行客观的评 价,并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系统开发的方案选择 系统开发的方案选择覆盖了GIS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数据部分、功能部分、系统的 整个软件和硬件的框架等,以确定各个方面的实施部门、进度安排和管理方法等等 5)GIS系统决策规划书的起草 方案确定之后,需要将方案起草成文件形式,由有关部门审批,同时也可以作为系统规 划和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在策略性规划完成并得到批准之后,如果是由用户自行开发系统,则可以直接进行下面 的开发工作;如果需要由另外的GS开发商合作开发或承包开发,则可以以需求建议书(RFP, Request for Proposal)的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将其作为进行需求分析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合同中也体现了策略性规划的部分成果。 3.应用项目合同 如果用户单位确定由其它软件开发商承包或合作开发GIS应用软件系统以及向开发商 购买现成的软件系统,则需要由双方签订关于本次开发或购买一一统称为软件贸易一一的技 术合同。技术合同确定了贸易的目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中国,技术 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与终止需要在《著作权法》和《技术合同法》中的有关原则的规范 下进行 由于当事各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一般而言,采用双方合 作开发的形式,因为用户拥有部分版权,合同中对于用户限制较小:而采取“交钥匙”的开应用项目策略性规划工作对应于项目生命周期的识别需求阶段,主要目的是确定要建立 怎样的 GIS 应用,组织现有的条件,包括资金、人员、设备、场地等等,能否支持 GIS 的 建立和应用。如果用户自行开发 GIS 系统,可以包括系统开发方案的选择;反之,一般由 开发方提出解决方案。 GIS 项目策略性规划一般包括五个主要部分: 1)机构的状况分析和调查 从 GIS 的角度了解一个机构目前的组织、任务和技术状况,包括责任范围,发展目标, 技术力量,对使用信息技术和 GIS 的态度,人力、物力和资金状况等等。状况分析和调查 为下一步计划提供了概念化的基础。 2)机构的 GIS 系统开发目标 明确定义整个机构 GIS 总的发展方向,这个方向应当与整个机构的任务和责任范围一 致,并且应当对整个系统各方面的能力作出明确的定义。制定总方向的过程需要机构内高程 管理人员的参与,他们对于整个系统开发的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会对整个系统的发展有所帮 助。 3)系统开发的可行性 主要包括资金、技术力量和组织运作三个方面。资金的分析应当考虑到整个 GIS 实施、 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通用的方法是成本效益分析。在技术可行性方面,要考虑 GIS 项目 中所要求的技术能否满足,技术发展以及新技术出现对项目的影响,是否需要对人员进行技 术培训。组织方面,包括整个机构能否愿意承受引入 GIS 技术所带来的变化以及能否在开 发过程中相互协作完成开发任务。 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不可忽视各个方面的变化所引发的风险,要对风险进行客观的评 价,并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系统开发的方案选择 系统开发的方案选择覆盖了 GIS 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数据部分、功能部分、系统的 整个软件和硬件的框架等,以确定各个方面的实施部门、进度安排和管理方法等等。 5)GIS 系统决策规划书的起草 方案确定之后,需要将方案起草成文件形式,由有关部门审批,同时也可以作为系统规 划和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在策略性规划完成并得到批准之后,如果是由用户自行开发系统,则可以直接进行下面 的开发工作;如果需要由另外的 GIS 开发商合作开发或承包开发,则可以以需求建议书(RFP, Request for Proposal)的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将其作为进行需求分析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合同中也体现了策略性规划的部分成果。 3.应用项目合同 如果用户单位确定由其它软件开发商承包或合作开发 GIS 应用软件系统以及向开发商 购买现成的软件系统,则需要由双方签订关于本次开发或购买——统称为软件贸易——的技 术合同。技术合同确定了贸易的目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中国,技术 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与终止需要在《著作权法》和《技术合同法》中的有关原则的规范 下进行。 由于当事各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一般而言,采用双方合 作开发的形式,因为用户拥有部分版权,合同中对于用户限制较小;而采取“交钥匙”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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