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 制卧爱分贸多本芳 国际商法 第九章 票据法 第一节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及法律原理 票据又称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是权利财产的一种,其全部权利得依票据的 交付或背书而合法转让,善意的受让人可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 影响。 票据法的宗旨就是促进票据的流通使用,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使人们乐于使用票据, 放心接受票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许多国家在票据法中都确定了如下一些基本法律原理或 原则: 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 续,而毋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这一点同民法上的债权让与是不同的。按照许多国家的法 律,民法上的债权让与一般都以通知债务人作为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或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 件。 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根据票据享有权利的人与承担义 务的人之间的关系,如出票人、受款人、背书人、受背书人、执票人、承兑人彼此之间的关 系等,这是票据本身所固有的法律关系。基础关系是指虽然与票据有某种关系,但却是处于 票据之外的关系。基础关系包含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1)票据的原因关系 票据的原因是指当事人之间发行票据或转让票据的依据或缘由。尽管票据的发行或转让 都有某种原因为依据,但是,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 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票据的资金关系 票据的资金关系是指票据(汇票与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补偿关系。票据的 付款人之所以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委托为其付款,也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大多数国家的票据 法都认为,票据的资金关系应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论出票人是否向付款人提供了资金,票 据的效力都不受影响。这也是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制度。 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的影响。这是票据的流通转让(negotiation)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assignment)的一个重大区别。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让与人只能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不能把自己本来没 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因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受让人不能取得优于让与 第1页共12页国际商法 第九章 票据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票据的概念及法律原理 票据又称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是权利财产的一种,其全部权利得依票据的 交付或背书而合法转让,善意的受让人可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的 影响。 票据法的宗旨就是促进票据的流通使用,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使人们乐于使用票据, 放心接受票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许多国家在票据法中都确定了如下一些基本法律原理或 原则: 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 续,而毋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这一点同民法上的债权让与是不同的。按照许多国家的法 律,民法上的债权让与一般都以通知债务人作为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或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 件。 2. 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根据票据享有权利的人与承担义 务的人之间的关系,如出票人、受款人、背书人、受背书人、执票人、承兑人彼此之间的关 系等,这是票据本身所固有的法律关系。基础关系是指虽然与票据有某种关系,但却是处于 票据之外的关系。基础关系包含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1) 票据的原因关系 票据的原因是指当事人之间发行票据或转让票据的依据或缘由。尽管票据的发行或转让 都有某种原因为依据,但是,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 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 票据的资金关系 票据的资金关系是指票据(汇票与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补偿关系。票据的 付款人之所以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委托为其付款,也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大多数国家的票据 法都认为,票据的资金关系应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论出票人是否向付款人提供了资金,票 据的效力都不受影响。这也是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制度。 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的影响。这是票据的流通转让(negotiation)与民法上的债权让与(assignment)的一个重大区别。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让与人只能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不能把自己本来没 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因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受让人不能取得优于让与 第 1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