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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退役期环境影响 7.1原材料处置 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可出售给其他企业,对环境无影响。原材料在暂保存期应 设专门地点存放,专人看管。 7.2设备处置 项目退役后,其设备处置应遵循以下两方面原则: (1)在退役时,尚不属于行业淘汰范围的,且尚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 地方政策的设备,可出售给相应企业。 (2)在退役时,属于行业淘汰范围、不符合当时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 中的一种,即应予以报废,设备可按废品出售给回收单位。 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在退役后应根据上述两个原则将生产设备售给相应的 企业或予以报废,出售给回收单位。 7.3厂房处置 退役后,生产厂房可转租或作其它用途。 8污染治理措施评述 8.1污水治理措施 由于该项目的注塑车间所产生的冷却水是循环使用,只有蒸发,没有外排, 所以该生产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效率为20%~30%,处理后污染物排放 浓度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对纳污水体湖前溪造 成一定的影响。建议厂方联合周边的工厂建设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污水 经处理后可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再纳入湖前溪,对其水质的影响较小。 待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管道接入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或污水厂进水指标要求。 8.2噪声治理措施 本工程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些高噪 声源设备应安装消音、减震装置:车间采用双层隔音门窗。总之项目生产噪声可 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联合降噪。利用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可大大降低噪声 车间对厂界外的影响,通过多种措施综合处理,可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Ⅱ类标准的要求。 8.3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用的原材料均采用无毒性的工程塑料,经加热过程分解及挥发产生 的有机废气量比较少。根据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为新污染源,新污染源 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因此项目注塑工 序应采用相对比较集中的操作平台,然后在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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