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黛安娜在英国与威廉·奥格登在英国举行 婚姻仪式。 1906年7月,威廉奥格登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宣布他与黛安娜的婚姻无效,理由是当他们 结婚时,黛安娜的前夫菲利浦仍然活着,且黛安娜与 菲利浦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根据英国法有效解除或宣告 无效。 黛安娜辩称她与菲利浦之间的婚姻并非合法婚姻 且这一婚姻已为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初审法院支持威廉·奥格登的看法,判决其与黨 安娜之间的婚姻无效。黛安娜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结婚是否需父母之同意视作婚姻的方 式问题适用缔结地英国法,而英国法无此限制。因此 黛安娜胜诉。1904年,黛安娜在英国与威廉·奥格登在英国举行 婚姻仪式。 1906年7月,威廉·奥格登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宣布他与黛安娜的婚姻无效,理由是当他们 结婚时,黛安娜的前夫菲利浦仍然活着,且黛安娜与 菲利浦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根据英国法有效解除或宣告 无效。 黛安娜辩称她与菲利浦之间的婚姻并非合法婚姻, 且这一婚姻已为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初审法院支持威廉·奥格登的看法,判决其与黛 安娜之间的婚姻无效。黛安娜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结婚是否需父母之同意视作婚姻的方 式问题适用缔结地英国法,而英国法无此限制。因此 黛安娜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