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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5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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