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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伦理的发展走向 作者:刘晓玲肖君华 人的生育行为的道德层面,虽然人口学者每有论及,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从20世纪80 年代也开始涉猎这一领域,但与对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科技伦理学等相 比,与生育行为道德调节的社会需要相比,我国学术界还处在起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也十 分有限 在人口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相邻学科取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就的今天, 加强对生育伦理的硏究,创建生育伦理学学科,无疑是一件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作, 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相适应,人类在生育行为选择上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自然生育阶段、计划生育阶段、选择生育阶段。 自然生育与低水平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其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完全听凭自然, 能生多少就生多少”,无生育选择上的自由。 计划生育是人类调控自身生育行为的新阶段,它既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也是人 类自觉调控生育行为的结果。这一阶段经历了19世纪初产生并曲折发展起来的兴起于西方 的节育运动,到目前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的全球性的家庭(生育)计划运动。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行为转变为按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虽然各个国家 开展家庭(生育)计划运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有很多不同(基于国情),但有一点却是共同 的,这就是:通过这项运动,最根本的是要创造一种社会氛围和调控机制,从而引导人们的 生育意愿(可能是鼓励生育,也可能是限制生育)、调整人的生育行为,使个体能够结合自 身的利益选择,采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整体利益的行动。 选择生育是在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工程巨大进步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由于人类生育新技 术的发展,可以从精子库与卵子库提取精卵,在试管里受孕结合并且可以选择性别,形成胚 胎后,检査遗传基因,对不良基因进行修饰,或者嵌入拼接优良基因,然后移植到人造子宫 里孕育,最后获得我们想要的后代。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生育变成了可以处于一系列人工选择和人工控制的行为,生命 生产的“可操作性”代替了生命生产的“神圣性”。这是一个新的生育时代,是人类选择生 育的时代。当然,这个时代的到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人类从生育“必然王国”向生育“自 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人类在生育领域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能力在扩大,另 方面,人类生育道德责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当代新生育技术条件下,人的生育道德责任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突出、尖锐。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当代,人类的明天取决于人类自己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怎样利用自己 的能力和手段。关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克隆技术的发展中得到充分证明。 生育行为的道德维度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行为从来就具有道德意义, 是一种道德行为。在原始初民那里,性禁忌就是人类道德萌芽的最初表现形态。原始社会道 德的重要内容就是性道德或生育道德。性关系、婚姻关系、生育关系在原始初民那里是同 的。那时的性道德不同于我们现在讲的性道德,它实际上就是关于人口生育的道德。这是同 当时人口生产在两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相适应的。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生育的伦理维度从内涵的提升和外延的扩展上都得到了拓展。 中国古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 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道德体 系,也是一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适应物质生产状况而产生的关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 性别构成等的道德规范体系。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扩大频繁,人 口生育的价值指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生育伦理的发展走向 作者:刘晓玲 肖君华 人的生育行为的道德层面,虽然人口学者每有论及,我国的伦理学工作者从 20 世纪 80 年代也开始涉猎这一领域,但与对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科技伦理学等相 比,与生育行为道德调节的社会需要相比,我国学术界还处在起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也十 分有限。 在人口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相邻学科取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就的今天, 加强对生育伦理的研究,创建生育伦理学学科,无疑是一件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作。 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水平相适应,人类在生育行为选择上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自然生育阶段、计划生育阶段、选择生育阶段。 自然生育与低水平的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其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完全听凭自然, “能生多少就生多少”,无生育选择上的自由。 计划生育是人类调控自身生育行为的新阶段,它既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也是人 类自觉调控生育行为的结果。这一阶段经历了 19 世纪初产生并曲折发展起来的兴起于西方 的节育运动,到目前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的全球性的家庭(生育)计划运动。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人类的生育行为转变为按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虽然各个国家 开展家庭(生育)计划运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有很多不同(基于国情),但有一点却是共同 的,这就是:通过这项运动,最根本的是要创造一种社会氛围和调控机制,从而引导人们的 生育意愿(可能是鼓励生育,也可能是限制生育)、调整人的生育行为,使个体能够结合自 身的利益选择,采取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整体利益的行动。 选择生育是在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工程巨大进步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由于人类生育新技 术的发展,可以从精子库与卵子库提取精卵,在试管里受孕结合并且可以选择性别,形成胚 胎后,检查遗传基因,对不良基因进行修饰,或者嵌入拼接优良基因,然后移植到人造子宫 里孕育,最后获得我们想要的后代。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生育变成了可以处于一系列人工选择和人工控制的行为,生命 生产的“可操作性”代替了生命生产的“神圣性”。这是一个新的生育时代,是人类选择生 育的时代。当然,这个时代的到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人类从生育“必然王国”向生育“自 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人类在生育领域自由选择的范围和能力在扩大,另一 方面,人类生育道德责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当代新生育技术条件下,人的生育道德责任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突出、尖锐。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当代,人类的明天取决于人类自己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怎样利用自己 的能力和手段。关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克隆技术的发展中得到充分证明。 生育行为的道德维度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事实上,人类的生育行为从来就具有道德意义, 是一种道德行为。在原始初民那里,性禁忌就是人类道德萌芽的最初表现形态。原始社会道 德的重要内容就是性道德或生育道德。性关系、婚姻关系、生育关系在原始初民那里是同一 的。那时的性道德不同于我们现在讲的性道德,它实际上就是关于人口生育的道德。这是同 当时人口生产在两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相适应的。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生育的伦理维度从内涵的提升和外延的扩展上都得到了拓展。 中国古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 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道德体 系,也是一种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适应物质生产状况而产生的关于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 性别构成等的道德规范体系。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扩大频繁,人 口生育的价值指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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