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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英格兰银行( Bank of England)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根据英格兰银 行法,其经营目标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维持币值 稳定。就首要目标言,最终为强化保障存款户与投资者权益,这与金融机构业务 经营良莠密切相关。依据1987年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业务系由英格兰银行辖 下之银行监管局掌管。随金融市场进步与发展,银行与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分界 线,日趋模糊。因此,英国首相布莱尔于1997年5月20日宣布,英国金融监 管体系改制,将资金供需与支付清算系统中居枢纽地位的银行体系,及隶属证券 投资委员会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整合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总署 (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1 FSA有下列九个业务监管机构:建筑融资互助社委员会、互助社委员会、贸 易与工业部保险业委员会、投资管理监管组织、个人投资局〈主管零售投资业务〉、 互助社设立登记局〈主管信用机构监管〉、证券期货管理局〈主管证券及衍生性 信用商品业务〉、证券投资委员会〈主管投资业务,包括票据清算与交换〉、及英 格兰银行监管局〈主管银行监管,包括批发货币市场〉等。法律赋予FSA权力 如下:一、对银行、建筑互助社、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与互助社之授权与审慎监 管;二、对金融市场与清算支付系统之监管;三、解决对影响公司企业、市场及 清算支付系统之问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英格兰银行未能贯彻其利率政策, 且影响危及经济体系稳定性时,FSA将与英格兰银行协商合作。 FSA掌管所有金融组织,目的在于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改善 證券投資委員會〈即SB冫成立於1985年·為英國管理及監督各類金融組織業務之機構。FSA 係由SIB更名而來·其業務包括原隸屬於SIB監理範圍·暨自英格蘭銀行移轉之銀行監理權第九章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根据英格兰银 行法,其经营目标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维持币值 稳定。就首要目标言,最终为强化保障存款户与投资者权益,这与金融机构业务 经营良莠密切相关。依据 1987 年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业务系由英格兰银行辖 下之银行监管局掌管。随金融市场进步与发展,银行与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分界 线,日趋模糊。因此,英国首相布莱尔于 1997 年 5 月 20 日宣布,英国金融监 管体系改制,将资金供需与支付清算系统中居枢纽地位的银行体系,及隶属证券 投资委员会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整合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总署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 FSA〉。1 FSA 有下列九个业务监管机构:建筑融资互助社委员会、互助社委员会、贸 易与工业部保险业委员会、投资管理监管组织、个人投资局〈主管零售投资业务〉、 互助社设立登记局〈主管信用机构监管〉、证券期货管理局〈主管证券及衍生性 信用商品业务〉、证券投资委员会〈主管投资业务,包括票据清算与交换〉、及英 格兰银行监管局〈主管银行监管,包括批发货币市场〉等。法律赋予 FSA 权力 如下:一、对银行、建筑互助社、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与互助社之授权与审慎监 管;二、对金融市场与清算支付系统之监管;三、解决对影响公司企业、市场及 清算支付系统之问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英格兰银行未能贯彻其利率政策, 且影响危及经济体系稳定性时,FSA 将与英格兰银行协商合作。 FSA 掌管所有金融组织,目的在于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改善 1證券投資委員會〈即 SIB〉成立於 1985 年,為英國管理及監督各類金融組織業務之機構。FSA 係由 SIB 更名而來,其業務包括原隸屬於 SIB 監理範圍,暨自英格蘭銀行移轉之銀行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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