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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 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 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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