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分别质押了所持的公司8.60%、 6.64%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2015年3月18日、5月19日和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报告期,公司以1.53亿的价格筹划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 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截止目前,公司本次资产并购事 项已获得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相关公告已刊载于2015年9月28日、10月24日和2016 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联合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 2015年7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201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 共同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我们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 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自2016年1月14日起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2016年1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32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分别质押了所持的公司 8.60%、 6.64%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5 月 19 日和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报告期,公司以 1.53 亿的价格筹划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 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截止目前,公司本次资产并购事 项已获得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相关公告已刊载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4 日和 2016 年 1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及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联合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 共同出具了《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我们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 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公告刊载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