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 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 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一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 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一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 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一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一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 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 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 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 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 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 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 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 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