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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权的思想的提出。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出发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人民主权学说被视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构造的原理在宪 法中予以确认 社会主义宪法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明确宣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现人民主权的阶级性 第二,确认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改革和加 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四,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现实的权利和自由,增加和充实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规定。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就是人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民既然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也应当 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人权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天赋人权”说。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规范化、法律化的重要标志: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 权宣言》、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1791年)。 社会主义宪法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主要特点是 第一,强调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 第二,注重权利的现实性及其保障: 第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三)法治原则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 法。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 律之外的特权。 去治的目的是保障人权,法治的基本要求则是限制政府权力,即建立有限政府。 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法治原则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第一,依法治国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二,法治的核心、关键是法治主体的人民依法治权。 第三,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宪法至上。一切国家机关都居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一切 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9 人民主权的思想的提出。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出发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人民主权学说被视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构造的原理在宪 法中予以确认。 社会主义宪法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明确宣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现人民主权的阶级性。 第二,确认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改革和加 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四,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现实的权利和自由,增加和充实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规定。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就是人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民既然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也应当 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人权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天赋人权”说。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规范化、法律化的重要标志: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 权宣言》、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1791 年)。 社会主义宪法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主要特点是: 第一,强调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 第二,注重权利的现实性及其保障; 第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三)法治原则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 法。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 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的目的是保障人权,法治的基本要求则是限制政府权力,即建立有限政府。 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法治原则。 1982 年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一,依法治国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二,法治的核心、关键是法治主体的人民依法治权。 第三,法治的基本准则是宪法至上。一切国家机关都居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一切 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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