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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官制度(流官制) 府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 州 二县 曾 改道为路,凡十五路。 军 县 具备地方监察区和行政 监 区的双重性质 任期三年,调任他地 路非州的上级,州也属 中央管辖 路监司(分权结构) 转运使(漕司):民政、财政 安抚使(帅司):军政 提点刑狱(宪司):监察 提举常平使(仓司):常平仓、新法•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 改道为路,凡十五路。 • 具备地方监察区和行政 区的双重性质 • 任期三年,调任他地 • 路非州的上级,州也属 中央管辖 路 府 县 州 县 军 县 监 路监司(分权结构) 转运使(漕司):民政、财政 安抚使(帅司):军政 提点刑狱(宪司):监察 提举常平使(仓司):常平仓、新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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