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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煤炭、国土部门糊里糊涂收了资源有偿使用价款。 倾向三:非法煤矿在整合中“借尸还魂”。还有些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者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的煤 矿,本来属于关闭之列。在整合过程中,这些小煤矿或者傍大矿成为整合对象,或者动员当地各方利益集 以各种理由参与整合,趁机“借尸还魂” 倾向四:资源有偿使用中“一女嫁二夫”。煤炭资源的地质分布大都按照地质结构分层次分布, 煤炭埋藏深厚的地方,还存在把同一块煤田的不同层次的资源同时出让给不同的矿产权人,收取资源价款 业内称作“一女嫁二夫”现象。这种现象容易造成越界开采,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倾向五:以小吃大“逆整合”。在一些地方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在执行政策时有些政府官员和职 能部门负责人不做详细调査,甚至个别人以权谋私,竟然炮制出“小矿吃掉大矿、旧矿兼并新矿”的整合 方案,引起当地人强烈不满 倾向六:资源整合中一味求大。资源有偿使用是一次煤炭资源重新整合、并小为大的规模化调整 但一些地方不顾实际一味求大,不顾资源条件、运力约束和资本实力,结果导致整合工作被迫中止。晋北 某县试图一次性将13座小煤矿整合成一家,结果导致兼并方负债规模过大,准入门槛过高 倾向七:资源整合变成圈占资源。在资源整合中,要引入大集团等战略投资者,但内蒙古的一些地 方出现了大集团打着资源整合的名义大面积圈占煤炭资源,拿下资源不开发等着炒卖的现象。 倾向八:在资源整合中盲目追求速度。资源有偿使用和整合工作牵涉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不能盲目 求速度、催进度,工作应务求扎实 关注三:“一次性定价”有隐忧 煤炭资源由行政审批无偿划拨到有偿出让,再到采用竞标、拍卖等方式出让,这是我国煤炭资源管 理和配置方式由行政审批向市场化配置的历史性进步,但资源“一次性定价”,缺乏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需引起广泛重视并在实践中加以妥善解决。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调硏显示,煤炭资源“一次性定价”主要隐藏以下问题 首先,煤炭资源采矿权获得方式不同,致使煤矿企业利润形成巨大差别,造成了严重不公。以储量 1亿吨的无烟煤田为例,2003年,甲煤矿如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当时价款仅为0.2914元/吨,需交价 款2914万元:2004年,乙煤矿如同样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价款为1.8元/吨,需要缴纳价款1.8 亿元:2005年,丙煤矿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同样的1亿吨采矿权,按山西省最新出台的无烟煤价款7.05 元/吨标准征收,这家煤矿则需缴纳7.0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其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竟相差数亿元,单是 在资源取得环节,就造成了严重不公。 其次,煤炭资源一次性定价出让,致使采矿权人得到了巨大的远期増值收益,相应造成了国家资源 出让收入的隐性减少。还是以上述煤种为例,同样是有偿获得,但在3年内价款相差近20倍,体现了煤炭 资源的升值特性。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增值性,在该矿井几十年的服务年限内,如资源价款继续增长 采矿权人将继续增加远期收益,相应减少了国家资源价值的收入。 “一次性定价”的出让办法没有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增值性,现行的煤炭资源出让价款,与煤炭资源 实际价值背离较远,致使投资者想方设法“跑马圈地”、抢占资源,甚至还出现了“炒煤团”,客观上形 成了煤炭资源价值的“隐性流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山西某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看中了一个煤老板控制的煤田,在价格 谈判过程中,那位煤老板“狮子大张嘴”,开口就要15亿元,而3年前他获得这块资源时仅花了1亿元。 于是,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这块资源在“倒”了一手后,价格坐地狂涨十几倍,受益的是个人,遣 受损失的是国家 由于煤炭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必须加强控制力,加强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监督 和管理,怎样使改革稳步地向纵深推进,是有关主管部门和试点省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采写:王炤坤 陈忠华储国强刘军/摄影:储国强/策划、编辑:颜彦李力)地煤炭、国土部门糊里糊涂收了资源有偿使用价款。 倾向三:非法煤矿在整合中“借尸还魂”。还有些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者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的煤 矿,本来属于关闭之列。在整合过程中,这些小煤矿或者傍大矿成为整合对象,或者动员当地各方利益集 团以各种理由参与整合,趁机“借尸还魂”。 倾向四:资源有偿使用中“一女嫁二夫”。煤炭资源的地质分布大都按照地质结构分层次分布,在 煤炭埋藏深厚的地方,还存在把同一块煤田的不同层次的资源同时出让给不同的矿产权人,收取资源价款, 业内称作“一女嫁二夫”现象。这种现象容易造成越界开采,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倾向五:以小吃大“逆整合”。在一些地方采访时,记者了解到,在执行政策时有些政府官员和职 能部门负责人不做详细调查,甚至个别人以权谋私,竟然炮制出“小矿吃掉大矿、旧矿兼并新矿”的整合 方案,引起当地人强烈不满。 倾向六:资源整合中一味求大。资源有偿使用是一次煤炭资源重新整合、并小为大的规模化调整。 但一些地方不顾实际一味求大,不顾资源条件、运力约束和资本实力,结果导致整合工作被迫中止。晋北 某县试图一次性将 13 座小煤矿整合成一家,结果导致兼并方负债规模过大,准入门槛过高。 倾向七:资源整合变成圈占资源。在资源整合中,要引入大集团等战略投资者,但内蒙古的一些地 方出现了大集团打着资源整合的名义大面积圈占煤炭资源,拿下资源不开发等着炒卖的现象。 倾向八:在资源整合中盲目追求速度。资源有偿使用和整合工作牵涉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不能盲目 求速度、催进度,工作应务求扎实。 关注三:“一次性定价”有隐忧 煤炭资源由行政审批无偿划拨到有偿出让,再到采用竞标、拍卖等方式出让,这是我国煤炭资源管 理和配置方式由行政审批向市场化配置的历史性进步,但资源“一次性定价”,缺乏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需引起广泛重视并在实践中加以妥善解决。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调研显示,煤炭资源“一次性定价”主要隐藏以下问题。 首先,煤炭资源采矿权获得方式不同,致使煤矿企业利润形成巨大差别,造成了严重不公。以储量 1亿吨的无烟煤田为例,2003 年,甲煤矿如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当时价款仅为 0.2914 元/吨,需交价 款 2914 万元;2004 年,乙煤矿如同样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采矿权,价款为 1.8 元/吨,需要缴纳价款 1.8 亿元;2005 年,丙煤矿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同样的 1 亿吨采矿权,按山西省最新出台的无烟煤价款 7.05 元/吨标准征收,这家煤矿则需缴纳 7.05 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其采矿权有偿使用费竟相差数亿元,单是 在资源取得环节,就造成了严重不公。 其次,煤炭资源一次性定价出让,致使采矿权人得到了巨大的远期增值收益,相应造成了国家资源 出让收入的隐性减少。还是以上述煤种为例,同样是有偿获得,但在 3 年内价款相差近 20 倍,体现了煤炭 资源的升值特性。考虑到资源的稀缺性、增值性,在该矿井几十年的服务年限内,如资源价款继续增长, 采矿权人将继续增加远期收益,相应减少了国家资源价值的收入。 “一次性定价”的出让办法没有充分考虑到资源的增值性,现行的煤炭资源出让价款,与煤炭资源 实际价值背离较远,致使投资者想方设法“跑马圈地”、抢占资源,甚至还出现了“炒煤团”,客观上形 成了煤炭资源价值的“隐性流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山西某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看中了一个煤老板控制的煤田,在价格 谈判过程中,那位煤老板“狮子大张嘴”,开口就要 15 亿元,而 3 年前他获得这块资源时仅花了 1 亿元。 于是,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这块资源在“倒”了一手后,价格坐地狂涨十几倍,受益的是个人,遭 受损失的是国家。 由于煤炭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必须加强控制力,加强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监督 和管理,怎样使改革稳步地向纵深推进,是有关主管部门和试点省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采写:王炤坤 陈忠华 储国强 刘军 / 摄影:储国强 / 策划、编辑:颜彦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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