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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 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 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 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 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 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 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 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 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髙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 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 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 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 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 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 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査询验 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 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 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 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 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 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 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 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 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 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 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 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 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 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 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 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 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 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 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 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 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 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 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 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 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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