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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低收入標準 1.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 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22,790元)者 2.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陸佰伍拾萬元。 3全戶四口之內(含四口)存款本金不超過壹佰伍拾 萬元’每增加一人得增加貮拾萬元 4.未領取政府其他補助者高雄市中低收入標準 1.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 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22,790元)者,。 2. 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陸佰伍拾萬元。 3.全戶四口之內(含四口)存款本金不超過壹佰伍拾 萬元,每增加一人得增加貳拾萬元。 4.未領取政府其他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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