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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精神,由水利部水利 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任主编单位,对原《水利 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L44-93)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针对近10多年来,特别是1998年大洪水后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吸 收和总结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计算的新经验、新成果,对 原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补(扩)充。修订后的本规范和原规范内容相比较,总体 上是一致的。分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 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早、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 计洪水、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共7章14节93条和3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主要是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 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洪水计算: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 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 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将并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对汛 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以及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 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 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替代SL44-93,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 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俊陈剑池郭海晋张明波郭一兵徐高洪 王政样蒋鸣黄燕徐德龙沙志贵王辉1 前 言 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 号文精神,由水利部水利 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任主编单位,对原《水利 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针对近 10 多年来,特别是 1998 年大洪水后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吸 收和总结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计算的新经验、新成果,对 原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补(扩)充。修订后的本规范和原规范内容相比较,总体 上是一致的。分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 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 计洪水、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共 7 章 14 节 93 条和 3 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主要是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 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洪水计算;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 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 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将并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对汛 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以及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 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 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替代 SL44-93。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 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 俊 陈剑池 郭海晋 张明波 郭一兵 徐高洪 王政祥 蒋 鸣 黄 燕 徐德龙 沙志贵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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