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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绝不会减少,更不会消失,根本不存在减少或流失国有资产权益的必然性。容易发生的国有资产 流失是出让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低于重置价格或市场评估水平:购买的企业或合资企业把资产接过去了 债务却没有接过去:资产以特殊的优惠性低价让渡出去,而职工的就业问题留给了政府等等。可见,不规范 流动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过,比较而言,至今为止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发生在资产存量结 构调整的活动中,而是发生在没有进行这种调整的企业中,发生在存量资产不能流动的企业。所以,必须看 到,合理、规范的流动不仅不会造成流失,而且可以促进结构优化,进而提高效益。国有资产流动的目的是 为了获得更多的增值。资产不流动,就无法从经济效益差的行业或企业撤出,并投入到效益好的企业或行 业,反之会导致资产长期低效甚至负效运营,失去增值机会。 我们必须明确,国有产权的凝滞和不流动,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和流失,而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则 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所以,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的途径和方式,引导 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转移,以便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亻 (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资产重组服务。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国 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包括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产权收益收缴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以及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企业资本金的制度等一整套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清 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所获得的资料数据,从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效益状况等方面分析企业资产结 构、分布状况和企业发展前途,以研究制定产业、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为减轻企业负债问题提供对策和建 立重组企业的新增资本金制度。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两项工作。产权界定是资产重组 的前提,如果产权不明晰,就不可能做到资产合理流动,产权界定的实质就是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责任和权 利。应该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做好产权界定,以维护国家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及经 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重组必然会涉及到产权 转让价格,而其确定又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发生国有资产 产权转让的情况,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要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准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确认,并据此作为出让企业产权的底价。另外,应降低被兼并企业的评估费用。在资 产重组评估过程中防止低价评估、漏估无形资产、多家介入资产评估工作等不良现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所有者权益绝不会减少,更不会消失,根本不存在减少或流失国有资产权益的必然性。容易发生的国有资产 流失是出让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低于重置价格或市场评估水平;购买的企业或合资企业把资产接过去了, 债务却没有接过去;资产以特殊的优惠性低价让渡出去,而职工的就业问题留给了政府等等。可见,不规范 的流动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不过,比较而言,至今为止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发生在资产存量结 构调整的活动中,而是发生在没有进行这种调整的企业中,发生在存量资产不能流动的企业。所以,必须看 到,合理、规范的流动不仅不会造成流失,而且可以促进结构优化,进而提高效益。国有资产流动的目的是 为了获得更多的增值。资产不流动,就无法从经济效益差的行业或企业撤出,并投入到效益好的企业或行 业, 反之会导致资产长期低效甚至负效运营,失去增值机会。 我们必须明确,国有产权的凝滞和不流动,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和流失,而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则 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所以,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的途径和方式,引导 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转移,以便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资产重组服务。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国 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包括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产权收益收缴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以及通过清产核资核实企业资本金的制度等一整套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清 产核资、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所获得的资料数据,从行业类型、企业规模、效益状况等方面分析企业资产结 构、分布状况和企业发展前途,以研究制定产业、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为减轻企业负债问题提供对策和建 立重组企业的新增资本金制度。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两项工作。产权界定是资产重组 的前提,如果产权不明晰,就不可能做到资产合理流动,产权界定的实质就是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责任和权 利。应该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做好产权界定,以维护国家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及经 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重组必然会涉及到产权 转让价格,而其确定又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发生国有资产 产权转让的情况,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要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准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确认,并据此作为出让企业产权的底价。另外,应降低被兼并企业的评估费用。在资 产重组评估过程中防止低价评估、漏估无形资产、多家介入资产评估工作等不良现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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