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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南方有些地区的家族表现出更强的理性色彩,在 族规和活动等方面尽量顺应政府的要求,避免发生冲突从而换取地方政府对家族活动的默认 或支持(当然,也有非理性家族活动如械斗的存在)。而北方地区因为其松散的组织则很容 易得到政府的包容。 第四,南北方农村的家族都出现了组织形式松散化的趋势。 第五,或许是最重要的,随着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南 北方家族成员在自己的日常经济活动中都表现出一种日益加强的理性化的趋势,即在经济活 动的人际交往方面更多的表现出一种理性的考虑(利益的驱动)。以此来决定自己对待他人 的原则。这表现在家族内部的亲疏日益不以血缘来决定以及拟似家族关系的发展。则将改变 以往差序格局的内涵。 因此,这也将改变我们家族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对农村家族活动及家族存在的基础的若干分析。 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基本上是按照原已制 定好的纲领来推进在农村的革命的,农村原有的家族(宗族)被视为封建统治的基础和封建 文化的残余必然在被扫荡之列。但是与应被消灭的地主阶级不同,农村的家族是在相对封闭 的世居之前提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民间的社会组织,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它包括 了多数不属于打击对象的群众在内。所以政府的做法是分步进行的:土改没收作为族产的族 田,斗倒属于地主阶级的族里的领袖(如族长),同时剥夺了原来家族(宗族)所具有的- 些行政和司法的权力,但是族里的一些活动如祭祖、上坟并没有完全被禁止。合作化及随后 的公社化解决了土地公有问题,宗祠也就成了公共财产,可以由集体来处置。集体生产也限 制了农民个人的行动自由,族人共同祭祖的观念因此逐渐淡化。在公社化以后的移风易俗的 运动中,与家族(宗族)文化有关的礼仪和规范也被简化或被革除。到了“文化大革命”期 间,一切与家族(宗族)的有关的外显象征符号(如族谱),只要被发现了的,则统统作为 四旧”被铲除。这时,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从外表看确实已经不复存在了。 但是,我们的看法是,家族或宗族的深厚基础在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形成于血缘 这样一种先赋的社会关系之中,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 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强化了有关家族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中经常发生的人们为争夺各种资源 的斗争和冲突则明确了家族或宗族的边界。而国家权力的介入及其“对传统的空间制度的改 造(包括对经济流通的严格控制,对庙宇体系的摧毁,对地方文化的管理,对地方仪式的废 除,等等),人们传统的对外交往的渠道收到了空前的抑制。在传统交往渠道大幅收缩的情 况下,人们就更可能依赖那些幸存下来的(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极为有限的关系网 络。所以人们为适应国家权力造成的快速变迁,常常要借助于对传统智慧的创造性运用、对 幸存的关系网络的强化利用。因此,人们对家族的依赖反而有可能加强”(赵力涛:1998)。 事实上,中国农村的家族组织、家族意识与家族活动,固然会体现在家族仪式、家族象征符 号(如族谱、祠堂等)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活生生的东西,流淌、浮 现、改变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日常社会生活等领域),从而 给自己带来长久的文化意义上的生命。它们为每个农民所传承,也在每个农民身上得到体现 这正是以往的农村家族或宗族研究所忽视的东西。因此加强对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家族意识 家族组织和家族活动的研究无疑将大大丰富、生动和深化我们对中国农村家族的认识。第三、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南方有些地区的家族表现出更强的理性色彩,在 族规和活动等方面尽量顺应政府的要求,避免发生冲突从而换取地方政府对家族活动的默认 或支持(当然,也有非理性家族活动如械斗的存在)。而北方地区因为其松散的组织则很容 易得到政府的包容。 第四,南北方农村的家族都出现了组织形式松散化的趋势。 第五,或许是最重要的,随着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南 北方家族成员在自己的日常经济活动中都表现出一种日益加强的理性化的趋势,即在经济活 动的人际交往方面更多的表现出一种理性的考虑(利益的驱动)。以此来决定自己对待他人 的原则。这表现在家族内部的亲疏日益不以血缘来决定以及拟似家族关系的发展。则将改变 以往差序格局的内涵。 因此,这也将改变我们家族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对农村家族活动及家族存在的基础的若干分析。 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在 1949 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基本上是按照原已制 定好的纲领来推进在农村的革命的,农村原有的家族(宗族)被视为封建统治的基础和封建 文化的残余必然在被扫荡之列。但是与应被消灭的地主阶级不同,农村的家族是在相对封闭 的世居之前提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民间的社会组织,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它包括 了多数不属于打击对象的群众在内。所以政府的做法是分步进行的:土改没收作为族产的族 田,斗倒属于地主阶级的族里的领袖(如族长),同时剥夺了原来家族(宗族)所具有的一 些行政和司法的权力,但是族里的一些活动如祭祖、上坟并没有完全被禁止。合作化及随后 的公社化解决了土地公有问题,宗祠也就成了公共财产,可以由集体来处置。集体生产也限 制了农民个人的行动自由,族人共同祭祖的观念因此逐渐淡化。在公社化以后的移风易俗的 运动中,与家族(宗族)文化有关的礼仪和规范也被简化或被革除。到了“文化大革命”期 间,一切与家族(宗族)的有关的外显象征符号(如族谱),只要被发现了的,则统统作为 “四旧”被铲除。这时,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从外表看确实已经不复存在了。 但是,我们的看法是,家族或宗族的深厚基础在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形成于血缘 这样一种先赋的社会关系之中,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 的各种来往和联系强化了有关家族的意识和观念,在农村中经常发生的人们为争夺各种资源 的斗争和冲突则明确了家族或宗族的边界。而国家权力的介入及其“对传统的空间制度的改 造(包括对经济流通的严格控制,对庙宇体系的摧毁,对地方文化的管理,对地方仪式的废 除,等等),人们传统的对外交往的渠道收到了空前的抑制。在传统交往渠道大幅收缩的情 况下,人们就更可能依赖那些幸存下来的(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极为有限的关系网 络。所以人们为适应国家权力造成的快速变迁,常常要借助于对传统智慧的创造性运用、对 幸存的关系网络的强化利用。因此,人们对家族的依赖反而有可能加强”(赵力涛:1998)。 事实上,中国农村的家族组织、家族意识与家族活动,固然会体现在家族仪式、家族象征符 号(如族谱、祠堂等)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活生生的东西,流淌、浮 现、改变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日常社会生活等领域),从而 给自己带来长久的文化意义上的生命。它们为每个农民所传承,也在每个农民身上得到体现。 这正是以往的农村家族或宗族研究所忽视的东西。因此加强对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家族意识、 家族组织和家族活动的研究无疑将大大丰富、生动和深化我们对中国农村家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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