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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业主的权利 我国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等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还享有以下权利: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 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决定权;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 更的审批权;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王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 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7.4 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 业主的权利 我国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等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还享有以下权利: •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 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决定权; •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 更的审批权; •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 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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