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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为无碍肉食卫生的普通病患畜禽,一般性传染病畜禽而有死亡危险时,签发急宰证明书,急宰。 (三)缓宰 经宰前检疫,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和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屠畜应 予以缓宰。但必须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四)禁宰 凡是危苦性大而且目前防治困难的疫病,或急性烈性传染病,或重要的人普共志病,以及国外有而国 内无或国内已经消灭的疫病,均按下述办法处理。 (1)经宰前检疫确诊为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等疫病时,禁止屠宰,禁止调运畜禽及其产品,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向当地农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指定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尸体销毁。 (2)经宰前检疫确诊为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编 羊梅迪/维斯那病、山羊关节炎脑炎、马传染性贫血病、猪痢疾(病原为猪痢短螺旋体)、猪囊尾蚴、急性 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等疫病时,应扑杀后销段。 宰前检疫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做记录留档。发现新的传染病特别是烈性传染病时,检疫人员必须及时 向当地和产地兽医防检机构报告疫情,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五)物理性致死畜禽尸体的处理 育禽因挤压、触电、跌跤、水淹、斗股等纯物理性因素而暴死时,对其处理应持慎重态度。首先应查 明是否确系纯物理性致死,例如被压死的猪往往是由于本身有病,体弱无力,或因发烧畏寒,钻入猪群, 死后造成压死的假象。凡确诊为物理性致死的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并在死后2h内取出内脏者,其朋 体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供食用。原因不能确定的,按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方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11 确诊为无碍肉食卫生的普通病患畜禽,一般性传染病畜禽而有死亡危险时,签发急宰证明书,急宰。 (三)缓宰 经宰前检疫,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和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屠畜应 予以缓宰。但必须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四)禁宰 凡是危害性大而且目前防治困难的疫病,或急性烈性传染病,或重要的人兽共患病,以及国外有而国 内无或国内已经消灭的疫病,均按下述办法处理。 (1)经宰前检疫确诊为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等疫病时,禁止屠宰,禁止调运畜禽及其产品,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向当地农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指定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尸体销毁。 (2)经宰前检疫确诊为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绵 羊梅迪/维斯那病、山羊关节炎脑炎、马传染性贫血病、猪痢疾(病原为猪痢短螺旋体)、猪囊尾蚴、急性 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瘟、兔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等疫病时,应扑杀后销毁。 宰前检疫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做记录留档。发现新的传染病特别是烈性传染病时,检疫人员必须及时 向当地和产地兽医防检机构报告疫情,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五)物理性致死畜禽尸体的处理 畜禽因挤压、触电、跌跤、水淹、斗殴等纯物理性因素而暴死时,对其处理应持慎重态度。首先应查 明是否确系纯物理性致死,例如被压死的猪往往是由于本身有病,体弱无力,或因发烧畏寒,钻入猪群, 死后造成压死的假象。凡确诊为物理性致死的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并在死后 2h 内取出内脏者,其胴 体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供食用。原因不能确定的,按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方法(试行)》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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