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 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 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公司有杈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 回选择权。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本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本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 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本公司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本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 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公司发 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 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8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7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 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 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 回选择权。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本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本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本公司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本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 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公司发 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 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8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