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案例 (一)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 2007年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称,记 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 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 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诚。 (二)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 2007年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 10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基本 属实,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10元的锅底费,具 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对此,执法人员告知火锅经营者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制止价格 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告诫必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在执法人员 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 (三)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 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 物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 /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 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 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价格法案例 (一)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 2007 年 8 月 3 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 20%》称,记 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 8 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 20%。嘉兴市物 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 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二)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 2007 年 8 月 15 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 10 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基本 属实,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 8 月 16 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 10 元的锅底费,具 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对此,执法人员告知火锅经营者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制止价格 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告诫必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在执法人员 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 (三)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 月 2 日,西安市一超市以 4.38 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 客每人次限购 15 个鲜鸡蛋(约 1 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 物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 6.8 元 /公斤,现价 4.38 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 4.98 元/公斤,“原价 6.8 元/ 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 决定对该超市罚款 10 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