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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 主要条件之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 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 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 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 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 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 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 主要条件之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 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 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 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 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 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 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 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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