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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三 法定代表人: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总经理(应说明反诉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三 三回首頁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 定代 反诉请求 1、要求与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关系; 3斐求藏汉市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说明支付违约金的数)(说明货款数额 2、要求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售出的4%的货款,并将剩余的96%的食品拉回 事实与理由: 1997年1月22日,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与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双方签定合同,由武汉市食品有限 公司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提供100200千克CMC系列食品添加剂,总货款为222000元。武汉市食 品有限公司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给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供货,经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检査验 收以后,发现一部分货品类型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样,包装也不一样,后经仔细检查发现,大部分食品为伪劣 质量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浑浊食品,当时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表 示该食品不会出问题,可以销售。但是4%的食品售后,很多人就找上门来。 1997年3月29日,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找到了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对此问题达成协议:96% 的食品愿意拉回,而售出的4%的食品的货款由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支付,货款为13000元。1997 年6月18日,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索要货款13000元,但没过几天,孝感市食 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竟然收到了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要它支付13000元货款的起诉状 针对上述事实,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起诉我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支付货款13000元,现我食品添加剂应 用推广站提出反诉,因为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向我推广站提供伪劣、质量不合格产品,让我 推广站损失15000元,还诉我支付售岀的4%的食品货款,直接没有法律依据。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合同 约定,提供伪劣、质量不合格产品是有证人证言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提起反诉, 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该围绕你所提出的反诉请求来阐述,同时应对反诉请求提出相关的依 据证明,要有针对性。在本案中理应说是由于对方违约在先。并应当在阐述中也要驳斥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相 关证据的运用) 此致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三 法定代表人:王刚 1998年3月20日 附:本反诉状副木2砼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法定代表人: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总经理 (应说明反诉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同上) 反诉请求: 1、要求与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关系; 2、要求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售出的4%的货款,并将剩余的96%的食品拉回;(说明货款数额) 3、要求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说明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事实与理由: 1997年1月22日,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与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双方签定合同,由武汉市食品有限 公司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提供100200千克CMC系列食品添加剂,总货款为222000元。武汉市食 品有限公司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给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供货,经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检查验 收以后,发现一部分货品类型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样,包装也不一样,后经仔细检查发现,大部分食品为伪劣、 质量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浑浊食品,当时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表 示该食品不会出问题,可以销售。但是4%的食品售后,很多人就找上门来。 1997年3月29日,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找到了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对此问题达成协议:96% 的食品愿意拉回,而售出的4%的食品的货款由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支付,货款为13000元。1997 年6月18日,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向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索要货款13000元,但没过几天,孝感市食 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竟然收到了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要它支付13000元货款的起诉状。 针对上述事实,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起诉我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支付货款13000元,现我食品添加剂应 用推广站提出反诉,因为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向我推广站提供伪劣、质量不合格产品,让我 推广站损失15000元,还诉我支付售出的4%的食品货款,直接没有法律依据。武汉市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合同 约定,提供伪劣、质量不合格产品是有证人证言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提起反诉, 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该围绕你所提出的反诉请求来阐述,同时应对反诉请求提出相关的依 据证明,要有针对性。在本案中理应说是由于对方违约在先。并应当在阐述中也要驳斥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相 关证据的运用) 此致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孝感市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法定代表人:王刚 1998年3月20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2份 (同时附证据材料,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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