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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 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 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 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 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 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 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 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 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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