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HJ/T91-2002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 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 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 基本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3年01月01日起实施!"#$%&’())(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 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0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 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0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 基本方法0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0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0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0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 1223年 24月 24日起实施0 5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