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二)谈制权写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 “每一国家皆有练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练约能力是一个国家玉权的体 现。如果没有经过诚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特 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练结条约 的。 ★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淡判的 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领由国内法律来规定了。 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练结有 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笑中 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 6 赞卧价蜀易大学 195】6 (二)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 “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 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特 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条约 的。 ★ 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谈判的 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须由国内法律来规定了。 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 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 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