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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 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 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 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 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 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 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 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 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 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 证工程质量良好 年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 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 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 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 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 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 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 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 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 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 证工程质量良好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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