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 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 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 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 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二章法律 第一节立法权限 第七条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 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 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 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 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