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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 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者在 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 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 或者程序代码” 针对手机、PDA等手持移动设备的攻击病毒也是由计 算机程序编写而成的,所以现在计算机病毒的定义不 单指对计算机的破坏。• 1994年2月18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 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 “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者在 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 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 的一组计算机指令 或者程序代码 ” 。 • 针对手机、PDA等手持移动设备的攻击病毒也是由计 算机程序编写而成的,所以现在计算机病毒的定义不 单指对计算机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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