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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案例: 1、以竖杆及与其一体的多根横助为特征的、由球头和 连成一体的竖杄组成的球裙构成的羽毛球. ·被告认为: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球头和球裙是连成一体的, 即,球头和球裙是一起制造的,而自己产销的是“球头和球 裙分别制造后再组合而成的”。故被告认为没有侵权。 原告辩驳: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连成一体”是指竖杆 与球裙,而不是球头和球裙,球头和球裙乃是分别制造后组 装在一起的”。 20212/2 www.slpo.gov.cn2021/2/2 • 案例: • 1、以竖杆及与其一体的多根横肋为特征的、由球头和 连成一体的竖杆组成的球裙构成的羽毛球 • 被告认为: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球头和球裙是连成一体的, 即,球头和球裙是一起制造的,而自己产销的是“球头和球 裙分别制造后再组合而成的” 。故被告认为没有侵权。 • 原告辩驳: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连成一体”是指竖杆 与球裙,而不是球头和球裙,球头和球裙乃是分别制造后组 装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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