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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与中国民事法律 作者: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 发布时间:2007-03-01 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在我国如火如荼,但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 事实。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制定后,不管是否编撰民法典,我 国的民法典在事实上都会形成。之后,面对相对稳定的民法体系,为适应社会的 进步与发展,判例法的作用就将突显出来。我国应加快判例试点工作,为最终形 成判例制度创造条件。 判例一词,严格意义上说是指英美法所使用的 judicial precedent”,即“判决 上的先例。广义而言,判例有以下几种含义:一是指法院的某个判决,如某案例 二是指判决中的某种判断,如案例中的某种判断用以解释或补充成文法的规定; 三是从法官判决中推导的法律思想,如从判例中推导的情事变更原则。一般所说 的判例,是指可作为其他判决的先例,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判例中判决理由所示的 法律性判断。而判例法就是由判例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判例法产生的背景与基础 (一)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挑战 大陆法系本来受概念法学的统治。概念法学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兴 起的法学思想,即以概念解释法律的思想。该学说认为法解释学的任务就是“根 据概念计算”,即法官解决法律问题就像数学家用数字和符号计算一样,只要使 用法概念进行推理,什么问题都可解决。随着德国民法典的公布实施,概念法学 达到顶峰。 但是,体现概念法学的法典化并非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 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弥补成文法 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判例 法对成文法的补充、解释作用,在日本法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在日本,以著名民司法判例与中国民事法律 作者: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士国 发布时间:2007-03-01 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在我国如火如荼,但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 事实。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制定后,不管是否编撰民法典,我 国的民法典在事实上都会形成。之后,面对相对稳定的民法体系,为适应社会的 进步与发展,判例法的作用就将突显出来。我国应加快判例试点工作,为最终形 成判例制度创造条件。 判例一词,严格意义上说是指英美法所使用的“judicial precedent”,即“判决 上的先例”。广义而言,判例有以下几种含义:一是指法院的某个判决,如某案例; 二是指判决中的某种判断,如案例中的某种判断用以解释或补充成文法的规定; 三是从法官判决中推导的法律思想,如从判例中推导的情事变更原则。一般所说 的判例,是指可作为其他判决的先例,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判例中判决理由所示的 法律性判断。而判例法就是由判例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判例法产生的背景与基础 (一)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挑战 大陆法系本来受概念法学的统治。概念法学是 19 世纪后期和 20 世纪初兴 起的法学思想,即以概念解释法律的思想。该学说认为法解释学的任务就是“根 据概念计算”,即法官解决法律问题就像数学家用数字和符号计算一样,只要使 用法概念进行推理,什么问题都可解决。随着德国民法典的公布实施,概念法学 达到顶峰。 但是,体现概念法学的法典化并非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 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弥补成文法 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判例 法对成文法的补充、解释作用,在日本法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在日本,以著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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