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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 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ˆ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 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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