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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 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 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健康评估》系列多蝶体课件 《健康评估》系列多媒体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 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 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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