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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把在使用汉语的地区内推广汉民 族共同语作为一项重要的语文政策。1982年,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 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 推行规范汉字”,“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推行普通话并不意味着人为地 消灭方言,只是逐步地缩小方言的使用范围,这是符 合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的。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推广普 通话在新时代、新世纪、在“四化”建设中的意义 自觉地促进民族共同语的发展,努力缩小方言的影响, 尽快地在全国推广普通话18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把在使用汉语的地区内推广汉民 族共同语作为一项重要的语文政策。1982年,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 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 推行规范汉字”,“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推行普通话并不意味着人为地 消灭方言,只是逐步地缩小方言的使用范围,这是符 合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的。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推广普 通话在新时代、新世纪、在“四化”建设中的意义, 自觉地促进民族共同语的发展,努力缩小方言的影响, 尽快地在全国推广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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